1、可以起诉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
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子女如果愿意代为偿还也可以;但如果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也不能要求陈先生的亲属必须偿还。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
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