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孩的抚养权可通过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商量,则能够向法院诉讼,由法院综合考虑小孩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可否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两方的经济本领怎样、可否方便事实上照看小孩、可否有利于教育小孩、有无可能对小孩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足维护小孩利益,保障小孩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裁判。其中,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岁以内的小孩通常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两方能够针对上述情形提议自己的有利要求,从而争夺到小孩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