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
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
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