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先到大厅纳税辅导室进行互联网用户认证(提供税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认证完成后,请纳税人打电话开通使用(需告知话务员:税号、
办理股权转让所得税业务)。
2.开通后通过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综合业务办理——用
纳税人识别号登录)——手机进入(获取手机认证码并输入)——登录。
3.纳税人进入“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股权变更申请管理”界面后,点击“新建”,录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非常重要)、联系人等信息,按提示录入下列资料(转让人信息、受让人信息、备案资料列表第7项——《股权结构信息表》必需点击“增加”,分别录入所有股东信息,其它需要上交的资料不用上传附件,可直接打√即可),
4.录入无误后,不要“保存”,直接提交审核。(若保存,请点击查询——修改——提交审核),如有疑问,请打开右上角“帮助”-“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界面。按提示操作。
提交成功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验。若不合格,则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验通过后,纳税人到大厅办理。
5.纳税人携带以下书面资料到税务大厅办理。《股权结构信息表》《转让人信息表》《受让人信息表》(此表请纳税人带U盘到大厅自助设备拷贝或在青岛地税局网站下载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主站-四方分局-资料下载-股权转让信息表)。上一年度年报表和最近三个月的月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次变更工商部门所需的“
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转让方、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转让提供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资时和实收资本变化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授权书(转让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提供)。《
资产评估报告》(股权变更企业的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提供)(非必报项,与之有关的要报)。股权赠与或继承时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非必报项,与之有关的要报)。
6.注:工商部门变更完成后,请在30日内持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表(大厅领取)等到服务大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股权转让是需要一定的办理流程的,现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现在网站上面进行注册申请,然后填写详细的有关资料,等到通过审核的时候选择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带着有关材料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