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武器弹药的种类包括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3.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其目的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