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反治安管理或者触犯刑法的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是可以进行传唤的。
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传唤的问题,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唤和询问,应通知监护人全程在场。
如果已满十六周岁的,则不需要通知监护人在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