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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后,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流程:
1、公安机关仍会继续进行刑事侦查,此时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可侦查终结。侦查机关结案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