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