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
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
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