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
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
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
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从而实现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