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因此,交了罚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