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遵循以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2、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的原则。
3、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4、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1)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4)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