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
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