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如果是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
承担法律责任的。并发症难以避免时才可以免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