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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1)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成立受贿罪共犯。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成立受贿罪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