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进行
二手房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先不
办理房产证,不办理房产证的,买受人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