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
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