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税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所说的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税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所说的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