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分为有责任赔偿范围和无责任赔偿范围。
1、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