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2、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3、
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
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
房屋所有权或
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