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
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即多次诈骗中,如果有次达到起刑点,则其他次数的诈骗数额可累加。
2、多次诈骗,总额达到起刑点,但每次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起刑点,司法实践中般不予累加,不按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