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
违反法律规定。
2、《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你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将视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