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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适用哪些审理形式

更新时间:2022.12.16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有以下特点: 1.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裁定一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 2.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管辖的法院是基层法院。 4.不用交诉讼费用。 5.如果特别程序的处理有问题,不能再审,但可以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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