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将该房屋另作他用,不再进行出租的话,出租人有权要求与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可以
解除租赁合同,但是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