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请表》,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核心审查;
2、各个公积金核心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对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初审合格并且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公积金核心审批;
3、市公积金核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者是不予贷款的决定,后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核心的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交受托银行,由该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是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相对应的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