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具体案件事实而定。
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民事诉讼调解书的结构如下:
1、
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