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纠纷是可以仲裁的。
2、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当事人能依法提起仲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