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
第一步,制定具体
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
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拆迁方就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拆就会随即而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