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那么
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并不一定支付对价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平等的对价关系,所以在对待无偿单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时,应有特殊的处理,而不应机械的适用
严格责任原则。
2、我国立法中关于无偿合同的规定都是采用了
过错责任原则。“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