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
村社
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37年12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