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肇事逃逸致轻微伤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交通肇事逃逸可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没有导致
交通事故责任的无法认定,则不用肇事者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处罚量刑,主要依据的是该肇事行为是否
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否有其他的情节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