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怎样处理的问题“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