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
专利权人在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2、
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权利人应当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必要时,法院应当与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色彩内容进行核对。
3、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4、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
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