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
劳动仲裁结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
拖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
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