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可能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提前解除的,如果满足法定解除的情形,可以单方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