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依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