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原则。
委托合同的订立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与《民法典》的原则相同:
1、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合同订立不能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公平原则,订立合同应当公平公正;
4、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损害他人利益;
5、善良风俗的原则;
6、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