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