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
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