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往往不被法院采纳,所以建议和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一起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和其他事项进行鉴定,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建议先
起诉到法院,然后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事项主要有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