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
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
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