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
校园暴力的三种形式:
一、语言暴力。
二、身体暴力,凭借身体的优势来打击比较弱的同学。
三、心理暴力,指的是不断重复地采用语言或其他诡计,影响别人学生生活,造成对方精神或心理状况发生不良改变,这其中也包括不断重复的侮辱性手机短信、网络微博。如果遇到了校园暴力,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事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告诉家长或着老师身上尽量不携带太多的钱物受到暴力侵害时,立即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不刺激对方,以减少被侵害程度,事后立即报案。
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出外办事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以免发生意外。
三、养成谨言慎行习惯。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说刺激、伤害别人的话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