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