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没成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