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指的是房屋的购买流程,大体上有八个步骤:买方咨询、签合同、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及其它证件。
2、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
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
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