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
继承纠纷发后,相关当事可以在完全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个各继承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纠纷的当事双之间进,但也须遵循定的原则:
1、平等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当事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当事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也要合法,否则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
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都应当觉遵守和履。
(三)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也有权向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