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1、变更强措施
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被的决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案情变更强制措施,如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
2、依法取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人被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后,可以被依法释放。如
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定取保候审人不需要受刑罚处罚或
不构成犯罪等的,一般不予以起诉,将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届时将可依法释放当事人,并通知相关人员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
取保候审到期,一般这样处理案件: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取保候审最长是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