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骗局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
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
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回报高: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