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