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
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